乱弹琴

我还没有去直接接触发条橙的电影,仅就各种比较主流的影评来说,独立思考还真是一件难事……

这里仅仅针对各种影评不约而同地抓住“一个人不能拥有自由意志进行自由选择他就不是个人”这点各种感慨说的,不是,是非观念本来就是后天的,和个人权力这个词一样后面隐含着公共意志的基础。换言之,你所有的自由不是天赋人权,是大家一起商量出来的红线,选择个P啊选择,都说了自由是一种感受了……

贝利亚的观点是,公共契约的本质是所有人为了保住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同意让渡出小部分自由的集合,他用这个来探讨死刑不应该存在,因为个人不可能让渡出最基本的生命权。但他没有强烈地否定在极少数某个人的生命权威胁到多数人的生命权的情况下,公共意志所做的这种不得已的取舍。我觉得这部影片和这种取舍考量得其实是一回事了:如果一个人不遵守对公共意志允诺的义务,用极端的方式对待他人,公共意志能不能也放弃将他视作公共契约中的一员也就是不当他是人,放弃兑现允诺给他的所有自由,用极端的方式对待他?

虽说这种契约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主体之间力量对比悬殊,需要小心谨慎地加以讨论,但随随便便把这种讨论指向简单的善恶选择也太可爱了。可能还有人要说:老子对这种契约根本没有选择只能接受啊(这也是主体之间力量对比悬殊的一环),是呀,就像你继承前人留给你的基础设施公共福利,一并继承造就了这些的公共意志为啥就这么不妥呢……

退一步讲,男主角接受药物实验就是他用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实质上等于他个人再次向公共契约让渡了一部分自由,在这个框架下为何有小部分个人意志能够随心所欲地将这部分所谓的自由还给他?(此时的自由是不是真实的自由没必要讨论了,上面都说了,我不认同自由除了感受之外的定义)由此探讨一个人接受完公共意志的惩罚后其权利状态是否能够和应该初始化,这个结尾我倒觉得才是值得难受的。

比如前阵子有个短片,一个强奸杀人犯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一点一点截肢,一直到受害人家属喊停。但到了最后,喊停变成了没有意义的事儿,因为他不可能再回到正常生活里面去了。但是你同情他好还是同情受害人好?现代惩罚里一个不可避免和容易被宗教利用的点就是:无论他怎样,你失去的永远不会回来,但是否因此你的失去就比他的幸存更廉价?就因为他的幸存能带给更多的人好处?

为啥我的点最终回到了这种非常小的点呢……因为我发现人类在限制自己所谓自由的可能上的想象力尤其丰富,毫无疑问是人类根本利己性的真实体现,也真是伟大又可怜了。

评论(1)
©卡西莫多 | Powered by LOFTER